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疆和田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核查,我院何明春等3名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期满逾期未返校复学、未办理延期休学或复学手续,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已不具备在校就读条件。
经学院研究,拟对以下长期休学未返校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1.何**,性别:男,学号2021030103,计算机应用技术2021级1班学生;
2.阿**,性别:女,学号2022030414,计算机应用技术2022级4班学生;
3.李**,性别:男,学号24130130220,大数据技术2024级2班学生;
因上述学生无法直接联系告知,经学院研究,拟对这3名休学期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公示期间,相关学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携带有效证件至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学工办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满即视为送达告知,我院将按规定正式办理退学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18821278389
联系地址: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生工作办公室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5月18日
(作者:古丽再排尔·安外尔 编辑:热依拉·吾麦尔江 审核:阿布都热合曼·阿布都克热木)